慶北一名教師去年殺父未遂後,又殺害3歲的兒子後試圖自殘

0
圖片來源:연합뉴스

因大田的小學生遇害事件,使得精神疾病教師的管理問題成為社會焦點。慶北地區也發生了一起駭人案件─一名罹患憂鬱症的30多歲教師A某停職中先是企圖殺父未遂,之後又殺害自己3歲的兒子並試圖自殺,此事直到近日才被曝光。

該名教師在發生第一次殺父未遂的事件後,未受任何懲戒,仍維持現職身分長達8個月,在此期間犯下第二起案件,下個月將進行首次審判。

A某於去年3月申請育嬰假,但一個月後便企圖殺害父親未遂。

案發後,在去年6月,A某在接受調查期間向教育當局申請追加疾病休職。不過慶北教育廳直到去年10月才對A某展開懲戒程序,原因是警方通報教育廳A某已因弒親未遂罪遭到不拘留起訴。

懲戒審議進行期間的去年12月24日,A某在家中殺害了自己3歲的兒子。A某在弒子後試圖在車內自殺,但未成功。

調查結果顯示,A某因弒親未遂案遭到慶北教育廳懲戒委員會審議,即將面臨開庭審判,導致其原本就患有的精神疾病更加惡化了。

慶北教育廳於案發兩天後解除A某的職位,並在後續的懲戒委員會中決定將其免職。

針對此案,有聲音指出,如果A某當時在弒親未遂案發生後申請的疾病休職未獲准,極有可能以教師身分重新回到校園。慶北教育廳解釋說:「通常在調查階段不會召開懲戒委員會」,並表示:「若在起訴前就進行懲戒,當事人可能會提起法律訴訟,因此我們須審慎應對。」

專家們認為,為了防範 A 某這類案例,教育當局應建立內部指導方針或手冊,確保對涉及殺人未遂等嚴重犯罪正接受調查的教師,在案件初期就啟動懲戒程序。

另一方面,慶北教育廳也宣布,為了防止類似大田小學生遇害案的悲劇再次發生,將加強教師管理,並規定:教師申請疾病休職時,必須提交正式診斷書,復職時則須提交康復診斷書。

一起來聊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