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跆拳道館中涉嫌虐待小學生學員的教練與館長被判處罰金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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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연합뉴스

在跆拳道館中涉嫌虐待小學生學員的教練與館長於一審中,分別被判處罰金與無罪,引發爭議。

據韓國媒體22日報導,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黃海哲法官對於因涉嫌違反《兒童福利法》被起訴的教練A某,判處罰金100萬韓元;而館長B某則被判無罪。

法院表示:「A某從接受調查到出庭始終否認犯罪,且並未獲得受害兒童的原諒。不過,考量到事件發生時A某也只是18歲的未成年人,且虐待的程度尚不足以認定為嚴重,因此作出此判決。」

A某於2023年11月,涉嫌對包括C某(11歲)在內的3名兒童進行身體與情緒上的虐待而被提起公訴。A某還被指控於同年夏天用腳踹C某腹部,並在上課中強行將其帶出跆拳道館。

館長B某則被指控參與A某強行帶出受害兒童的行為,未盡責防止兒童被虐待,還戴上拳擊手套敲打C某的頭部。

受害兒童在調查中陳述,當他們因上課不專心或與朋友玩鬧干擾課程時,會遭到教練以言語辱罵,甚至用拳頭毆打或用腳踢。

然而,法院在調查後認為,A某與B某的行為雖然無法稱為「最佳的教學方式」,但也難以直接判定為身體或情緒上的虐待。

法院對於A某2023年夏天踹C某腹部的指控,認為受害者的陳述不夠具體,並表示:「可能是平時運動或玩耍過程中意外造成的瘀傷。」至於A某強行將C某帶出跆拳道館的行為,法院認定是因為指導過程中C某鬧著玩而導致的情況,因此判處罰金100萬韓元。

至於館長B某,法院認為「無法斷定其未盡防止虐待的注意義務,也無法將其打擊C某的行為直接視為虐待」,因此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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