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七名子女的夫妻不治療生病的孩子,導致孩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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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江原道江陵市一名8歲男童被發現死亡,這名男童的親生母親和其友人因虐待、遺棄和放任孩子而被判處重刑,後來在上訴審中也未能減刑。

首爾高等法院春川審判部民智賢法官於15日駁回了該男童母親A(35歲,女性)的上訴,並維持原判15年徒刑,罪名為違反《兒童虐待犯罪處罰等特例法》(兒童虐待致死)。

此外,法院還命令A接受120小時的兒童虐待治療課程,未來10年間也禁止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法院還駁回了A的友人B(24歲)和C(36歲)的上訴,維持原判決B 5年徒刑,C 2年徒刑。

與A共同被起訴的A的丈夫,在一審被判處15年徒刑後,放棄上訴。

A與其丈夫共有七個孩子,A被指控2022年5月時醫生有建議將其疑似患有腎病症候群的8歲兒子D(死者)送往上級醫院治療,但他們沒有送孩子去醫院,最終導致D於去年4月死亡。A還被指控不聽醫生的勸告帶4歲女兒E去治療,導致其患上了嚴重斜視。

公訴狀指出,A從2023到2024年初,共13次虐待孩子。而A的友人B從2023年11月到2024年3月,共30次對孩子們施以暴力和威脅。C從2023年10月到2024年4月,共17次進行習慣性暴力。

A夫妻每月收到來自地方政府等單位約450萬(約台幣11萬)韓元的育兒和居住補助,合計領了大約1億2300萬韓元(約280萬台幣),但他們大部分都將這些款項用於娛樂費。

A還在其兒子D已經6天沒有正常進食的情況下,仍然外出前往春川旅遊。

與A夫妻同住的B友人則對孩子們進行無差別暴力,他曾給一歲的孩子灌酒,還因為說孩子吃了自己的藥而在廁所裡掐住孩子的脖子。

尤其是七個孩子所居住的房屋不僅沒有暖氣,還堆滿了垃圾,並且有大量的黴菌,基本的衛生狀況完全不符合生存要求。

A等人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刑期過重」,但二審法院表示:「我們再次仔細審視了案件,認為原審判決的量刑是適當的,對被告的刑罰既不過重也不過輕」,因此駁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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