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母親每兩個月才讓10多歲的親生兒子外出一次、不讓他上學、對他進行精神和身體虐待長達十多年,而這位母親被法院判處實刑。
據媒體10日報導,春川地方法院朴成民法官在前一天對因涉嫌兒童福利法中的兒童虐待、誣告,及交通事故處理特例法中的致傷罪而被起訴的53歲女性A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以罰金100萬韓元。
法院也命令A某接受40小時的兒童虐待治療課程,並在5年內禁止其在兒童及青少年相關機構就業。
A某去年4月因兒子B某(一名10多歲少年)看電視的時間超過她規定的每週2小時限制,多次掌摑他的臉頰,並於次日凌晨將正在睡覺的B某叫醒後毆打其臉部及頭部,因此被拘捕起訴。
檢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A某每兩個月才讓B某外出一次,並從B某小學二年級開始進行居家教育,將其置於封閉的環境中成長。即使B某通過自學考試進入初中,A某也不讓他上學。
此外,從B某5歲開始,A某因他未整理房間等理由開始施以暴力,長達近10年期間對其進行身體虐待,並對他進行心理操控,例如告訴他「不要相信任何人,只能相信媽媽」。
法院指出:「被告以錯誤的教育方式毆打並虐待受害兒童,這種虐待行為除了帶來身體上的痛苦,還會讓受害者精神上感到極大的屈辱感。」
此外,法院表示:「受害者因精神壓力接受了精神科治療,並表示不願原諒被告且希望與其分開生活,但被告仍多次試圖接近受害者。不過,部分行為被認為具有教育性質,法院在量刑時也有考慮了這一點。」
另一方面,檢方目前正在對A某涉及的妨礙公務和誣告嫌疑進行調查。
圖片來源:new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