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歲男子在沒有僧籍的情況下經營佛堂,並欺騙信徒詐取高達14億韓元(約3500萬台幣),在上訴審中仍被判處實刑。
大田高等法院清州審判部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朴恩英)推翻原審時被控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詐欺等罪名的A某(60多歲)12年徒刑的判決,改判8年徒刑。
這個在忠南公州經營佛堂的A某,從2006年起的15年間,共詐取信徒B某(60多歲)139次約14億韓元而被起訴。
A某並無僧籍,他自稱是「在世佛陀」欺騙B某,並威脅說:「如果把錢留在身邊會全部消失,所以要交給我。如果不聽話,你的家人就會死」,藉此詐取金錢。
此外,他也以幫忙安排公職工作或協助商場分配等為由要求報酬,藉此詐取金錢。
法庭根據受害者日記中詳細記載的收支內容,判定A某的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被告向因他的言論而感到不安和恐懼的受害者反覆詐取巨額金錢,罪責相當重大。」但關於判刑比一審輕的理由,法官解釋說:「考慮到被告在上訴審期間承認大部分過錯,並表現出深切懺悔,以及償還了部分詐取金額等,為彌補損害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