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多歲的母親在教堂入口階梯和教堂旁圍牆邊遺棄自己的兩名孩子後離去,法院判處緩刑。
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獨任(首席法官金石洙)於5日表示,對被控違反兒童福利法的A女士判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A女士於2013年5月15日上午8點43分左右,在大邱達西區某教堂入口階梯處,遺棄了出生僅3天的B男嬰後離去。
此外,在去年7月3日下午2點30分左右,她在大邱達城郡某教堂旁圍牆下,又放置了出生21天的C男嬰後離去,她因兩度遺棄自己所生的孩子而被起訴。
法庭表示:「考慮到被告有在旁確認遺棄的孩子們被他人救助後才離開現場,且對自己的過錯表示懺悔等情況,才做此判決」,解釋了量刑理由。
圖片來源:연합뉴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