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養猛犬卻沒好好管理,導致路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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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地方法院李東浩法官於2日表示,對於因未妥善管理家中兇猛犬隻而導致路人受傷的60多歲飼主A(65歲),判處罰金600萬韓元(約15萬台幣)。A因違反動物保護法及過失傷害罪被起訴。

A於去年6月15日下午6點17分左右,在仁川市南洞區,因未妥善管理住宅庭院內自己飼養的兇猛犬隻,導致路人B(45歲)受傷。

當B經過A家庭院時,這隻狗突然從大門衝出來撲向他,導致他跌倒在地,手肘受到挫傷並得到急性壓力症候群,經醫院診斷需要14週才能痊癒。

A飼養的兇猛犬是義大利品種「卡斯羅」(Cane Corso),在韓國屬於需要登記的動物。這種犬隻全身肌肉發達且力氣很大,就連成年男性也不容易控制。

事故發生時,A的兇猛犬不僅沒有繫繩,也沒有戴上口罩。

法官表示:「被告違反了應將需登記動物管理在家中、不得外出的義務」,並說:「被害人不願原諒被告,希望能嚴懲。」

不過法官也指出:「被告完全承認犯行並表示懺悔」,「在最終審判後,被告向法院提存500萬韓元等因素也納入部分考量」,說明了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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