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州地方法院,一名父親將三歲女兒留在裝滿水的浴缸中外出,導致女兒溺水身亡,被判處緩刑。
清州地法刑事趙炫善部長法官,於17日以過失致死罪宣判A先生(47歲)判處6個月刑期,緩刑1年。
A先生於2022年8月1日下午4點左右,在忠清北道清州市興德區的家中浴室,把三歲女兒B和她的雙胞胎姊姊留在浴缸,自己外出前往便利商店。當時浴缸水龍頭略為開啟,讓孩子們可以玩水。
在他外出期間,B不幸溺水。A先生約17分鐘後返家,發現後立即送醫,但女兒仍不幸死亡。
趙部長法官表示:「兒童需要大人的照顧,卻被丟在家中,導致嚴重的悲劇性後果。不過考慮到父親因自身過失而使孩子喪命,將終生承受精神痛苦,且配偶亦懇請從輕發落」,因此作出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