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歲男子因在前職場同事的車輛上留下威脅性留言,暗示將外洩性關係影片,被判處徒刑緩刑。
首爾高等法院春川第1刑事部29日宣判,對於A(41歲)以違反跟騷法及恐嚇罪起訴一案,維持原審判決,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
公訴事實顯示,A於去年6月7日在春川某健身中心停車場,在前職場同事B的車輛駕駛座車門上貼上內容為「是不是胖了?身材越來越不好」、「聽說了嗎?我有那段影片,一個人看實在可惜」、「知道嗎?我們比想像中更接近」等威脅性留言的紙條,意圖恐嚇對方。
當時A在B車輛周圍徘徊,貼上威脅性留言後還在現場等待約8分鐘。離開後又返回原地觀察B從健身中心出來並上車的樣子,持續約2分鐘。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曾因特殊毀損罪遭刑事處罰,卻在偶遇受害人後留下威脅性留言,罪責重大,因此判處徒刑緩刑。
不過,法院認為A的跟蹤行為並未達到「持續或重複」的程度,因此判定其跟蹤罪不成立。
檢察官以法律適用有誤為由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認為「無法認定本案跟蹤行為屬『持續』或『重複』」,且審理過程中未發現新的客觀事由,因此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