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搶劫殺人罪服刑15年後出獄的40多歲男子,再度犯下殺人案而被判重刑。
據16日法界表示,被昌原地方法院刑事1庭(審判長韓志亨)以殺人罪起訴的40多歲A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命令他配戴電子追蹤器10年。
A男被控於今年8月在慶尚南道昌原市住處,用凶器殺害30多歲的熟人B。
他曾借給B男410萬韓元(約新台幣10.5萬元),但B在案發前一天表示暫時無法償還。於是A男在案發當天將B叫到住處,在爭吵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他便從廚房拿出凶器行兇。
雖然A男辯稱並非故意殺人,但法院以B當時並未採取任何攻擊姿態卻突然遭到刺擊,重要部位被多次用力刺傷、犯案動機明確等理由,不採納其說法。
A男在1998年也曾因搶劫殺人等罪被判15年徒刑,服刑後於2013年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