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男子的父親在與繼母離婚及財產分割的訴訟期間死亡,兒子隱瞞此事並將遺體冷凍保存,代父親繼續訴訟,直到判決結束。大法院表示,對於不要求當事人出席的案件,只要有訴訟代理人,程序上就沒有問題。
據News1於11日報導,大法院表示:「在離婚及財產分割案件中,如果判決出來前有一方當事人死亡,應宣告訴訟終止並作出形式判決」,但「本案未能察覺死亡事實,已經確定一審判決」。
70多歲的男子A於2021年6月對分居中的配偶提起離婚及財產分割訴訟,2023年4月一審判決同意離婚請求,並確定財產分割內容,雙方均部分勝訴。
後來去年底二審駁回上訴,今年4月大法院也不受理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然而,A在上訴審訴訟期間已經死亡的事情最近才曝光。A的兒子於去年9月前往A的住所時發現父親已死亡,但他沒有報案,而是將遺體用塑膠袋包起來後存放在冷凍櫃中。
兒子代替已故父親繼續進行訴訟,二審法院和大法院在超過半年的時間裡,實際上是對著遺體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
根據現行法律,雖然離婚訴訟規定本人應出席,但也允許代理人出席。這意味著如果有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即使本人不出席也可以進行審判。
這起案件是在這個兒子於本月1日向警方自首並稱「因財產相關問題而犯案」後才被揭發。
大法院表示:「法院沒有查詢當事人戶籍的權限,無法在判決宣告前主動確認當事人是否在世」,「在本案中,配偶也不知道死亡事實,且在未進行死亡申報的情況下繼續進行訴訟,難以確認是否在世。」
大法院還指出:「即使有通過修法來加強安全對策,也可以考慮加強當事人出席義務或制定判決宣告時當事人出席條款」,但「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對適用於所有案件的條款修改需要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