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兩名嬰兒並將屍體遺棄在冰箱的親生母親,最終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定讞。
大法院第3部(主審法官李興九)於8日表示,對於被控殺人及藏屍罪的A女士的上訴案,維持原審8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大法院指出:「原審判決並未違反邏輯和經驗法則,也未超出自由心證主義的界限,對殺人罪和藏屍罪的法理理解並無誤解,也沒有遺漏影響判決的重要判斷。」
A女被控於2018年11月和2019年11月分別生下兩個嬰兒後,生產一天內就將其殺害,並將屍體用黑色塑膠袋裝起來,保存在京畿道水原市住家的冰箱內。據調查,已有三個孩子的A女因經濟困難,在再次懷孕後犯下罪行。保健福祉部在去年五月發現她有生產的事實,卻沒有做出生登記,因此才深入進行調查。
在審判過程中,A女主張應適用殺嬰罪而非殺人罪,並聲稱犯案時處於精神耗弱狀態。
但一審法院不採納其主張,判處8年有期徒刑。檢方和A女士雙方都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大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
她在一審時又再次懷孕,後來懷孕進入獄中,今年二月底又生下孩子。
圖片來源:new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