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一名將配偶推入海中殺害的30多歲男子,確定判處28年有期徒刑。
A某被控於去年7月與配偶B某前往仁川中區蠶津島旅行,在釣魚過程中將B某推入海中殺害。
A某聲稱因自己外遇導致家庭不和,在那之後妻子B某的監視變得嚴厲,而且花錢超出收入,令他感到不滿。
A某將B某推入海中後,因水深較淺,看到B某再次浮出水面,便用周圍的石頭擊打致死。
一審法庭認定A某的罪行,判處23年有期徒刑,而上訴審法庭則判處更重的28年有期徒刑。
上訴審法庭判決書指出:「很難想像受害者在深夜無人的海邊,被信任的丈夫殘忍殺害時所感受到的恐懼和身心痛苦。」
據17日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大法官徐景煥於上月27日,在被控殺人罪的A某上訴審中,維持原審判處28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最高法院表示:「考慮到量刑條件的各種情況,即使參酌上訴理由中主張的情況,也不能說原審對被告判處28年有期徒刑是極其不當的。」駁回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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