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歲的母親因殺害患有憂鬱症的10多歲女兒並試圖自殺,在上訴審中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這名母親被控於2023年8月19日凌晨,在京畿道光明市的家中勒死10多歲的女兒。這名母親在犯案後立即寫了遺書,通過手機簡訊發送給家人,並試圖自殺。
接到家人報案後趕到現場的警察和消防人員,於當天上午11點40分左右發現倒地的媽媽,將其送往醫院,並帶走了女兒的遺體。
經調查,這名母親的女兒平時就患有憂鬱症,多次自殘。儘管接受了治療,但病情沒有好轉。當天女兒服藥後入睡,媽媽便犯下了這起罪行。
水原高等法院於16日駁回了檢方和被告對殺人罪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法庭表示:「被告聲稱在犯案時處於心神微弱狀態,但根據原審合法調查的證據來看,考慮到犯罪經過、方式等,很難認定被告的辨識事物能力有所減弱」,並指出「本審中也沒有新的情況足以改變原審的刑期」。
之前一審法院解釋6年刑期的量刑理由時表示:「即使是父母,也不允許任意剝奪子女的生命」,「但考慮到被告在案發當時似乎正經歷情緒困難,以及被告可能將帶著比刑罰更重的痛苦度過餘生等因素」因而做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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