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男子前科累累,第三次出獄後性侵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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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0多歲A男之前已因性侵罪被判14年徒刑,服刑完出獄後才過2個月就再次犯案。這次他因性侵親生母親,在二審中被判重刑。

根據17日法界消息,首爾高等法院推翻了原審18年徒刑的判決,改判25年徒刑。這名男子被控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中的親屬關係強姦、傷害等罪名。 此外,也下令禁止其10年內在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及殘障人士相關機構就業,並命令其佩戴位置追蹤電子設備(電子腳鐐)10年。

A被控於去年9月8日,在仁川市中區的住所性侵害其母親。據了解,他是因為母親拒絕陪他去靈骨塔而犯案。他還被控於同年7月29日,在京畿道楊平郡的一處遊樂園試圖性侵外甥女,當時因有路人到達現場使他停手。同月8日,他還威脅了親生女兒的男朋友。

A之前已因搶劫殺人罪等被判7年徒刑。出獄後不到一個月,又因犯下強姦致傷罪等再次被判7年徒刑。再出獄後又不到1個月,再次因強姦致傷罪被判14年徒刑。

一審時法庭認為,「被告出獄後對母親實施無差別性暴力,是悖倫的犯罪行為,罪行非常惡劣。」「家人因這些犯罪行為遭受極度的身心痛苦,受害程度很大。」當時法庭也指出,「被告承認了所有犯罪行為,並表現出一些精神病症狀」,因此判處18年徒刑。之後,A和檢察官都以「量刑不當」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首爾高等法院則表示,「綜合考慮本案記錄和公審中出現的所有量刑因素,原審的刑罰略顯輕微,判斷為不當」,因此判處2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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