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60多歲的男子認錯祖先墳墓,把別人家的祖墳當成自己家的,擅自挖掘他人墓穴並將遺骨火化,法院判他有期徒刑。
清州地方法院鄭宇赫部長法官於16日宣布,對因挖掘墳墓罪被起訴的61歲男子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鄭部長法官表示,「雖然很難認定他有故意犯罪的意圖,但被告完全沒有想要先確認他想挖掘的墳墓屬於誰,以及誰有處置權」,「考慮到他將挖掘出的遺骨拿去火化,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且又缺乏足夠的資料可以證明他有根據宗教習俗,以足夠尊重的禮節來挖掘墳墓等原因,因此判處此刑罰」。
這名男子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至9月期間,為了開發一塊農耕地,而挖掘位於世宗市某山林中受害人曾祖父的墳墓。
這名受害人在中秋節想要掃墓時。發現曾祖父的墳墓憑空消失,因此向警方報警。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挖掘墳墓的男子沒有先正確查明祖先墳墓的位置,只依靠記憶尋找,結果誤將別人曾祖父的墳墓當成自己祖先的墳墓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