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夫妻買了5名小孩,卻又遺棄或虐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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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40多歲的夫婦因向未婚媽媽購買新生兒後,又遺棄或虐待的罪名被起訴,在上訴審中再次被判處有期徒刑。

11日大田地方法院具昌模法官維持了對A(48歲,女性)和其丈夫B(46歲)分別判處4年和2年有期徒刑的原審判決。這對夫婦被控違反兒童福利法中的兒童買賣、虐待兒童、遺棄和疏忽照顧等罪名。法院還命令他們接受80小時的兒童虐待治療課程,並且5年內禁止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A在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間,從4名媽媽那裡以100萬(2萬5千台幣)至1000萬韓元(25萬台幣)不等的價格購買了5名新生兒。

其中有兩名嬰兒,包括一名僅出生一週的新生兒,因為嬰兒性別和八字不合他們心意,而被遺棄在棄嬰保護艙。

這對夫婦通過網路接觸那些希望孩子被領養的未婚媽媽,以「會幫忙撫養孩子並提供經濟幫助」為由說服她們,將嬰兒當作物品購買,但帶回後卻虐待孩子。從這對夫妻的手機對話內容中可以發現,他們在夫妻吵架時會無故毆打孩子,或因育兒壓力而討論要拋棄孩子的事。

這對再婚的夫妻被調查發現,對於之前婚姻中所生的子女,他們並未履行父母的義務,如行使探視權等。他們渴望生女兒但無法懷孕,又因很難合法領養而犯下這種罪行。他們的犯罪行為是在去年7月,當地行政機關對未登記出生的兒童進行全面調查時,發現有部分兒童下落不明,要求警方調查而被揭發的,受害兒童目前透過福利機構被領養或是進入受虐兒童庇護所生活。

A方在一審最後辯論時辯稱:「是因為認為養育女孩會讓婚姻生活幸福的這種強迫性想法而犯案」,「請考量我實際上是真的想撫養才犯下這些錯誤,請求從輕量刑」。

他們聲稱其管教方式並未違反社會常規到很嚴重的程度,且在將孩子遺棄在棄嬰保護艙前曾與工作人員進行諮詢,因此不構成遺棄和疏忽照顧罪。但一審法院認為,「這是已超出允許範圍的虐待行為,他們本打算偷偷將孩子留在棄嬰保護艙後離開,只是因遇到工作人員才不得不告知孩子的出生日期」,因此不接受他們的辯解。

一審後檢察官和被告雙方都以量刑不當等理由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以「原審的量刑並未超出合理裁量範圍」為由駁回了上訴,維持原本的量刑。

圖片來源:연합뉴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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