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行政法院裁定,首爾市取消向外國乘客收取不當費用的計程車司機執照的決定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根據8日法律界消息,有一名計程車司機A,對首爾市提出訴訟,要求首爾市撤銷取消他計程車駕駛資格的處分,不過首爾行政法院徐耕民法官判原告敗訴。
A於去年2月載了一對泰國男女乘客從首爾前往仁川機場,輸入比跳表金額55,700韓元多出16,600韓元的金額─72,300韓元,並從乘客那裡收取了72,000韓元現金。首爾市查獲A收了6,600韓元的通行費外,還多收了9,700韓元,首爾市透過跟乘客對談,確定這是司機收取了不當費用,因而做出了取消駕駛資格的處分。
根據計程車發展法第16條,收取不當費用的行為可以根據違規次數等標準,決定要給司機警告、資格暫停或取消等處分。
對此A聲稱,只是因為為乘客提供了搬運行李等服務,所以從泰國男女乘客那裡收取了9,700韓元的小費而已。他還指出,在首爾市採訪乘客時,男性乘客並未回答是否有給小費的問題,要求對其進行深入調查,但他的這一要求未被接受,因為法庭認為,「雖然在採訪泰國這兩位乘客時,只有女性乘客有回答,表示自己並沒有給司機小費。但搭車時兩人是一起搭,採訪時這兩位乘客也是一起受訪的,每一個問題也都有詳細回答,即使當下只有女性乘客表示沒給小費,但也沒必要再另外徵求男性乘客的回答。」
法庭還說,「如果是額外給予約1萬韓元的小費,A應該在計費表上輸入62,300韓元(費用55,700韓元+通行費6,600韓元),乘客再額外用現金支付1萬韓元的小費才對,但他卻是直接在計費表上輸入72,300韓元,並不是合理的動作」,「考慮到A在這次處分之前,已有兩次收取不當費用的經歷,當時也是用了輸入計費表的方法多收錢,因此很難認為這次小費」。
A在2022年4月和8月也因為將機場通行費收取來回而非單程費用,以及在前往機場的費用中另外加成,分別受到過警告和資格暫停處分。
法庭表示,「A在短時間內以各種方式從外國人那裡收取不當費用,即使受到警告和資格暫停處分,仍再次收取不當費用」,「即使執照被取消,A在一年後也可以參加資格考試,重新取得計程車駕駛資格後經營個人計程車」。
圖片來源:首爾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