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男子自焚,導致2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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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天安市的法務部所屬保護觀察機構內,有一名50多歲的男子縱火,導致21人受傷。這名男子在,並戴著電子腳鐐,事後發現他事先準備了易燃物質。

30日上午9點57分左右,忠清南道天安市西北區法務部所屬準法支援中心的3樓辦公室發生火災。4年前出獄、50多歲的男子事先準備了易燃物質,將易燃物質灑在自己身上並點火。火災從這棟建築的3樓開始,而建築緊鄰著加油站,險些釀成大火。警方接到報案後,派了41台消防車及93名消防人員救火,火勢在消防隊員抵達後16分鐘內被撲滅。嫌犯的臉部等處受到二度燒傷,試圖阻止他的員工和洽公民眾等21人也受傷了,幸好無人身亡。

這名男子因殺人罪入獄服刑,於2020年出獄,是受保護觀察的對象。他因不滿自己無法自由遷移居住地,在面談時縱火。

負責管理受保護觀察對象和執行社會服務命令的準法支援中心與法院不同,訪客進入時不檢查隨身物品,因此這名嫌犯能夠將易燃物質藏在包包裡。警方已獲得嫌犯因經常需要到機構接受教育而感到不滿的陳述,計劃等目前正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的嫌犯康復後,再了解詳細的事發經過。

圖片來源:뉴시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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