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地方法院申憲基部長法官於本月20日宣判,判被控強盜殺人未遂的40歲權姓男子18年徒刑。
這名男子在今年2月6日清晨,在釜山西區的小巷中,用武器威脅一名素未謀面的女性並搶劫。被害人反抗後,這名男子用拳頭揍她,還用腳踢她,攻擊她約30次,還用像踢足球般的動作用力踹她的頭。這名女子昏迷後,嫌犯就偷走她的手機逃跑了。嫌犯當天下午就在釜山站被逮捕,被害女性被路人發現後送醫治療,不過她頸骨骨折,傷勢嚴重。這名嫌犯表示自己是酒醉後犯案的,並沒有要殺掉被害人的意圖,檢方針對此案求處無期徒刑。
法官表示,『被告曾是足球選手,自然很清楚用腳猛力攻擊他人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雖然被告說自己沒有殺人的意圖,但考量到他犯罪的行為及動手的次數,判斷是有故意的意圖,因此法院判與檢方求刑相當的刑期,判處18年有期徒刑。』
圖片來源:釜山警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