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金秀賢經紀公司 Gold Medalist 向金賽綸發的第二次存證信函的全文翻譯
1. 本律師事務所為委託人的法律代理人,之前2024.3.15有向您發送要償還款項686,409,653元的存證信函。
2. 本律師事務所向您催款的理由是因為,若在還款日到期了但委託人沒有向您催討的話,委託人公司的職員們有可能會有瀆職罪的問題存在。本律師事務所身為委託人公司的法律代理人,需要遵守法律,因此必須要向您催款,還請您諒解。
3. 不過委託人知道您在還款方面有困難,因此關於還款方法、時機等問題,都有意願跟您協商。因此,請您向本律師事務所告知可能的還款時機。
4. 並且,此還款問題並非委託人公司的職員或演員的個人業務,而是委託人公司所管理的業務,我們要鄭重請您不要因為此還款問題,與本公司的所屬職員及演員聯絡。如果您有債務相關的問題,或有要協商的部份,請向已從委託人公司取得有關此事協商權利的本律師事務所金鐘福律師聯繫(電話:010-4926-7361,email:911won@hanmail.net)。
5. 另外,您在2024.3.24凌晨於SNS上上傳了委託人公司的演員照片。但該名演員目前正在出演戲劇,您的行為影響到的不只是該演員及委託人公司,而是整個戲劇的製作公司、其他出演演員、工作人員、電視台、OTT等相關人士都可能會受到影響,是有可能會引起重大法律問題的大型事件。因此,希望能避免再做出如同2024.3.24的行為那樣,可能會給委託人公司及相關人士們營業上帶來大問題的行為。
20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