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PP聲稱可記錄是雙方合意下發生關係,但這有法律效力嗎?

0

近來出現了一款應用程式(App),聲稱可以明確記錄性關係是經由雙方同意的,避免遭受不實性侵指控的處罰,在網路社群引起關注。

在社群媒體上,有人認為「可能對突發狀況有所幫助」,但也有人提出「如果被強迫同意怎麼辦」、「法律上是否有問題」等各種意見。

這款於今年7月推出的App宣稱是同類產品中國內第一個經過律師諮詢的。儘管是付費服務,但目前已有超過1000次下載。

App中的「性行為合意書」內容包括:「提議方(甲方)與接受方(乙方)就以下內容達成協議,且日後不對協議內容提出任何異議」,「甲乙雙方同意於○○○○年○○月○○日○○時○○分起12小時內的肢體接觸與性行為」。

其中「肢體接觸」被定義為「包含使用性暗示的對話及所有身體接觸」。

App的運作方式是,使用者將合意書傳送到對方手機,對方認證後即視為同意性行為,日後不得追究責任。這是為了留下雙方同意性行為的證據,預防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爭議。

那麼,這樣的相互合意在性侵等刑事案件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結論是,雖然這個App在留下「不是性侵」的證據方面可能有用,但單憑App上的同意並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責任。

首先需要了解刑法上「強姦」的定義。強姦是指以暴力或威脅等方式,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的行為。包含強姦罪在內的性侵害,是指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所有有形及無形性暴力。

最重要的要素是對方的意願,也就是是否「同意」。

同意可分為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大多數異性間的性行為或身體接觸通常是默示的。因此當一方認為有默示同意,另一方卻主張未同意時,就可能演變成性犯罪。

這個App提供的合意書雖然看似是明確且確定的同意,但如果不是自願的同意,就難以獲得完全的法律效力。考慮到可能存在被威脅強制同意,或偷偷按下同意按鈕等情況,無法確認同意者的自由意願。

這個App無法說明性行為同意的程度或具體情況,而性犯罪案件中具體情況很重要,單純的合意內容很難在法庭上被認定為決定性證據。

此外,對性行為的同意可以根據個人意願隨時撤回,且在過程中需要持續的同意。如果中途表示拒絕,最初的合意記錄並不能保證其延續性。

即使達成性行為合意,App上的同意能否被認定為法律上的契約也需要考量。民法第103條規定,違反社會秩序的法律行為無效。

一位檢察長表示:「以一時性行為為前提的合意可能違反善良風俗及其他社會秩序,其成立與否需要在法庭上討論。」

不過,一位庭長法官指出:「檢方提交的證據需要依據刑事訴訟法,能具備證明有罪的證據能力,但被告提出的反證則不需要符合訴訟法規定的證據能力」,「對法院來說,可以作為判斷有罪無罪時的一個參考資料。」

那麼,法院在性侵案件中,當雙方說法不一時如何判斷呢?

性侵案件與一般暴力案件不同,無法透過外傷或監視器畫面確認當時情況,因此需要綜合考量雙方陳述和事件前後情況。

當被告與受害者的陳述不一致時,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平時關係、暴力或威脅的內容和經過、性行為當時和之後的情況等,來判定是否構成犯罪。

近來趨勢是,當受害者有一致的陳述時會予以重視,並注重性別意識。對於構成要件中的暴力和威脅,也採用比過去更寬鬆的標準判斷。

去年9月,大法院全體會議表示:「廢除過去要求『暴力或威脅』須達到使受害者難以抵抗程度的判例法理」,「對對方身體施加非法有形力,或告知可能引起對方恐懼程度的危害而猥褻時即可成立。」

今年7月,法院在判處一名30多歲男性性侵罪時指出:「受害者並非自願發生性關係,而是因擔心被告心情不好而配合。考慮到受害者擔心若拒絕被告的要求,可能會導致關係疏遠或斷絕而感到恐懼等情況,難以認定其同意發生性關係。」

一起來聊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