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性犯罪服刑的 40 多歲男性,在出獄後因涉嫌剪斷電子腳鐐並逃逸,被判處實刑。
根據法律界 7 日的消息,清州地方法院姜建佑法官對因違反《電子裝置佩戴等相關法律》而被拘留起訴的 A 先生( 46 歲),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8 個月。
A 先生被送上法庭,檢方指控他於今年 8 月 22 日下午 6 點 40 分左右,在清州市西原區某商場的地下室,使用工業用砂輪機和切割機剪斷了佩戴在他腳踝上的電子腳鐐並逃跑。他在切斷電子腳鐐後,利用大眾運輸工具逃往釜山,途經晉州、金海,最終在約 17 小時後被逮捕。
A 先生在 2012 年曾因闖入慶南地區一所大學宿舍企圖對多名女大學生性侵,以及持刀威脅便利商店員工並性侵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並附加佩戴電子裝置 10 年的命令。當時他在兩天內對 4 名女性實施了性犯罪,去年出獄後便一直佩戴著電子腳鐐。
姜法官表示:「被告在出獄後僅一年左右就切斷位置追蹤電子裝置並逃逸,且考量到他事先有計劃犯罪,因此判處實刑是不可避免的。」他補充道:「不過,考量到他犯案目的似乎不是為了再犯性暴力犯罪等,以及他認錯等因素,因此決定了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