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NewJeans與ADOR的專屬合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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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NewJeans 與 ADOR 的專屬合約有效,離開 ADOR 的 NewJeans 應返回所屬公司,但 NewJeans 方面立即表明上訴意向。

業界內外則擔憂,若雙方持續對立,恐導致活動空白期進一步延長。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鄭會日法官於10月30日宣布,在 ADOR 對 NewJeans 五名成員提起的「專屬合約有效確認訴訟」中,判決 ADOR 勝訴。法院在宣讀長達40分鐘的判決書時,逐一檢視 NewJeans 方面提出的解約理由,並明確表示「無法接受任何一項主張」。

判決中可見法院對於被視為「內部分裂導火線」的前 ADOR 代表閔熙珍劃清界線,並否定了 NewJeans 以「信任關係破裂」作為解決合約的理由。成員們曾主張,閔前代表被解任是信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法院指出:「僅因閔前代表被解任,並不足以認定 ADOR 在 NewJeans 的經紀管理上出現空白或能力不足。此外,專屬合約中並未規定 NewJeans 必須由閔前代表親自負責管理。」同時,法院補充說明:「即使閔前代表被解任,ADOR 仍為防止業務中斷,多次要求其繼續以顧問或受託形式執行職務,甚至重新任命她為社內董事。但最終是閔前代表本人選擇辭職。」法院也就閔前代表過去的行動做出明確評價,指出她曾試圖使 ADOR 脫離母公司 HYBE,並透過外部輿論及 NewJeans 家長的聲音製造 HYBE 對 ADOR 不公的印象,同時接觸潛在投資者以收購 ADOR。法院認為「這些行為無法被視為是為了保護 NewJeans 的作為」。此外,法院還提到,儘管 NewJeans 方面不願意配合,ADOR 仍持續推行世界巡演、粉絲見面會、廣告等活動,因此「無法認定 ADOR 已喪失履行藝人管理義務的能力」。

對於這項一審判決,NewJeans 成員們立即表明將提出上訴。其法律代理律所世宗表示:「雖尊重法院的判斷,但在 NewJeans 與 ADOR 之間的信任關係已完全破裂的情況下,讓成員回歸 ADOR 繼續演藝活動是不可能的。我們將立即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NewJeans 於去年11月以 ADOR 未履行義務為由,單方面宣布解除合約並離開公司,ADOR 則於同年12月提起「專屬合約有效確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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