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多次施打毒品而被起訴的演員劉亞仁,最終大法院判處緩刑。
3日,大法院主審法官馬容柱對以違反《麻藥類管理法》等罪名被起訴的劉某案進行了上訴審判決,維持原審對劉某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以及罰金200萬韓元的判決。
劉亞仁被控於2020年至2022年間,以接受美容治療麻醉為名,習慣性施用異丙酚(Propofol)等麻醉劑共181次;並在2021至2022年間,以他人名義取得超過40次安眠藥處方。他還被控吸食大麻後被熟人發現,為了拉對方成為共犯,竟要求該名熟人也一起吸食大麻。
一審法院除去教唆他人吸食大麻與教唆湮滅證據的指控之外,對其餘所有指控均認定有罪,判處劉亞仁1年有期徒刑、罰金200萬韓元,並立即予以收監。
不過,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改判劉亞仁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維持罰金200萬韓元。法院指出:「被告似乎已在相當程度上克服藥物依賴,並承諾不再犯;且已被羈押5個多月,有充分時間反省自身行為。綜合考慮量刑因素與法律所允許的處罰範圍,認為原判過重,因此作出減刑。」
因此,曾被關押於首爾看守所的劉亞仁,在二審判決結束、服刑5個月後即獲釋。
二審法院對其教唆吸食大麻及教唆湮滅證據的指控都判決無罪,而大法院也駁回檢方上訴,認為二審判決並無問題。
大法院表示:「被告僅是將大麻遞給熟人金某,勸其一同吸食;金某則是在自由意志判斷下,為了融入對方圈子而一同吸食大麻,並非遭到強迫。」
針對劉亞仁涉嫌為銷毀與案件相關證據,指使他人刪除手機資料的指控,法院也指出「缺乏能夠證明此一事實的客觀證據」,因此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