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男友對前女友施暴並性侵,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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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男子認為前女友無視自己而上門施暴,並以殺害她為目的進行無差別攻擊後性侵,這名男子被法院判處重刑。

昌原地方法院金成煥法官於3日表示,對因涉嫌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強姦殺人)等罪名而被起訴的A某(38歲)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命令其接受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以及10年內禁止在兒童、青少年、殘障人士相關機構就業。

A某於去年12月潛入位於慶南昌原市道溪洞的前女友B某(30多歲)的住處,以磚塊對其進行無差別毆打後性侵,因此被起訴。

他在致B某頭部重創、大量出血後,試圖將她殺害並將其關進廁所,同時也試圖自殘結束自己的生命。

所幸B某在A某神智不清時設法逃脫並報警,成功保住性命。

據了解,A某與B某自去年6月起交往了約4個月,但在B某拒絕A某提出的復合要求後,他便產生了報復心理。

在犯案前一天,A某準備了情侶裝,向B某提出約會要求,但B某表示「令人毛骨悚然」並拒絕。他隨後喝了酒,再穿上準備好的情侶裝前往B某家中犯案。

交往期間,A某曾懷疑B某劈腿,甚至搬到她家隔壁進行監視,做出恐怖情人的行為。

因這次犯行,B某頭顱及顏面骨骨折,需8週才能痊癒,並且永久喪失左耳聽力。

A某雖以現行犯身分被捕,但在因自殘住院治療期間,卻向警察詢問「熟人能來探病嗎」,並用手機與朋友聊天討論「監獄的餐點」,甚至玩手機遊戲,毫無悔意,生活如常。

法院表示:「被告的行為實質上可比擬於強姦殺人,其違法性與可罰性極為嚴重,犯案手法殘忍,結果也極為慘烈」,「考慮到他至今未表現出反省之意,且受害者也請求法院重判,綜合斟酌後作出此量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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