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忠北清州某高中發生的70多歲警衛被鐵製校門壓死的事故,檢方對設施管理公務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清州地方檢察廳刑事第一部部長檢察官劉玉根於21日表示,已以業務過失致死嫌疑,對清州某高中的設施管理公務員A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A某被控未妥善檢查校內設施並疏於維護保養,導致70多歲的警衛B某被鐵製校門壓死。
作為學校設施的管理負責人,他本應該每月檢查一次校內設施,但該校校門自1999年學校開校以來到事發的2024年,從未接受過一次保養或檢查。
最終在去年6月24日上午6點17分左右,死者在打開校門準備開放操場時不幸被壓死。
警方除A某外,還認為作為學校安全管理總負責人的校長等3名教職員也有過失,因此將案件移送檢方,但檢方認為這些人的注意義務違反與B某的死亡之間無法成立因果關係,因而對他們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