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棒球棒打死兒子的父親被判12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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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게티이미지

一名親生父親因小學五年級兒子沒有做作業,就用棒球棒多次毆打他致死,這名父親被法院判處比檢察官求刑更高的刑期。

根據15日法律界消息,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2部主任法官崔永珏以違反《有關懲治虐待兒童犯罪的特例法》中的兒童虐待致死嫌疑,對被拘捕起訴的A某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檢方在上月22日舉行的審判中,對A某求處有期徒刑10年。法官判決的刑期比檢方求刑的刑期更高。

A某涉嫌於今年1月16日下午,在仁川延壽區某住宅內,用棒球棒毆打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兒子B君(11歲)20到30次,導致其死亡。

法院判決指出:「被告以訓斥為由,反覆使用鋁製棒球棒毆打一名年僅11歲的兒子」,並認為「根據受害兒童全身出現大面積瘀青的情況來看,是用很大的力氣施以暴行」。法院接著指出:「受害兒童所承受的身心痛苦極為嚴重,他對兒童施以單方面且無差別的毆打,犯罪性質極其惡劣」,並痛批「受害兒童是在應當受到保護、感到最安全的家庭中,遭到父親施暴,無法獲得任何形式的補償」。

不過關於量刑理由,法院說明:「綜合考量受害兒童的親生母親並不希望加害者被懲罰,且無明確證據表明加害者曾持續對兒童施虐,因此確定了刑期。」

A某於案發隔日清晨撥打119報警稱「兒子沒有呼吸」。B君雖被緊急送醫,最後仍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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