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起大學生因誤以為遭綁架而從計程車跳車喪生的案件,最終確定計程車司機A某無罪。
韓國大法院第3部主審法官嚴相弼於上月23日駁回檢方的上訴,維持原審對計程車司機A某及後方未能及時發現並撞上大學生C某的駕駛B某的無罪判決。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3月4日晚上8點50分,20歲的大學生C某在KTX浦項站搭乘計程車,準備前往自己的大學宿舍。
在與司機A某的溝通過程中,由於A某聽錯了C某的目的地,誤將其理解為「韓東大學」,並再次確認:「是要去韓東大嗎?」C某也只是回應「是」。隨後,計程車便朝著韓東大學的方向行駛。
途中,C某察覺路線不是自己要去的地方,兩次向司機確認目的地並要求停車,但A某未作出回應。原來A某患有老年性重聽,平時雖有佩戴助聽器,但事發當天未佩戴,導致未能聽見C某的話。
在無法與司機順利溝通的情況下,C某誤以為自己遭遇綁架,向男友發送訊息表示:「計程車往奇怪的地方開,我好害怕,開得非常快,跟司機說話也不回應。」
當時,計程車進入汽車專用道路,並以最高時速約109公里行駛,車內還多次響起超速警報,極度驚恐的C某最終選擇打開車門跳車。不幸的是,後方行駛的B某未能及時閃躲,儘管緊急剎車,但仍撞上C某,導致她當場身亡。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認為A某與B某均無法預測C某會在行駛中的計程車內跳車,因此不構成刑事責任。
- 一審 判定A某當時行駛路線為從KTX浦項站前往大學宿舍的「正常路線」,且難以預料乘客會因恐懼跳車,故判A某無罪。B某則因當時處於黑暗環境,且無法預料前方車輛會有人跳下,同樣被判無罪。
- 二審 也維持無罪判決,認為雖然A某未佩戴助聽器、未能與C某順利溝通,且確實有超速行為,但難以將C某跳車的行為直接歸咎於A某的過失,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 大法院(最高法院) 最終裁定:「原審判決未出現法律適用錯誤」,駁回檢方上訴,確定A某與B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