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年前咬斷試圖強暴自己的男性舌頭被判刑的女性,再審請求獲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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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年前因咬傷試圖強暴自己的男子而被判有罪的崔末子(78歲,女性),她的再審請求終於獲得受理。

釜山高等法院刑事第2部主審法官李在旭於10日裁定,撤銷對崔氏重傷害案再審申請的駁回決定,批准她的再審請求。

法院表示:「崔氏的陳述內容相當具體且前後一致,她年過60後通過同等學力考試開始學習,並在女性團體的幫助下才提出再審請求,這個動機並沒有任何不自然或牽強之處。」「根據現有資料,可充分推測當年執法機關在未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下,對崔氏進行無令狀逮捕及監禁,這與崔氏的陳述一致。」

此案件發生在1964年5月,18歲的崔氏在遭遇男子性侵未遂時,咬斷對方的舌頭,導致其重傷。隨後,法院以「重傷害罪」判處她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2020年5月,在事發56年後,崔氏向法院申請再審,稱「當年釜山地方檢察廳無故非法拘禁她,並強迫自白」。但釜山地方法院及釜山高等法院以「崔氏的主張缺乏客觀證據」為由,駁回再審請求。但去年12月,大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崔氏的陳述具有可信性,並認定案件需要法院進一步查明事實,因此撤銷原判並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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