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賣場店主爭吵,以男友名義提交假投訴並導致賣場關閉的工讀生,因妨礙業務罪被判刑8個月,緩刑2年。
A女曾在仁川某百貨公司的包包品牌D賣場工作,2023年7月下旬,她因被店主指責工作態度而發生爭執,隨後心生不滿,於當月30日提出辭職。
A在該賣場及百貨公司工作約1年,對百貨公司內入駐賣場的運作情況和規定非常熟悉,她決定利用這一點來報復店主。
A知道若顧客向百貨公司的顧客之聲系統投訴該賣場超過3次,賣場在與品牌總部的續約過程中可能會遭受不利,她還知道2023年7月該賣場已收到1次投訴。
A在離職當天,使用家中電腦登錄百貨公司網站,以男友名義發佈了一篇「店員不友善」的貼文。內容表示:「與女友一起去賣場,但店員只顧吃冰淇淋,不理顧客,只是一邊吃一邊盯著看,要求拿商品給我看時還表現得很煩躁」。貼文還提到同層其他賣場都很友善,但唯獨該賣場不友善,今後不會再光顧。
在隔一段時間後,她再次以男友名義發佈貼文,聲稱「是之前投訴店員不友善的人」。貼文批評「賣包包的店員頭髮顏色很淺,需要基本培訓」,「工作態度不好,看不到經理,只有看起來像孩子的年輕員工」,「我自己也是自營業者,這不是 outlet 耶,百貨公司的員工管理怎麼是這樣的」。
但A從未以顧客身份實際訪問過該賣場,所有貼文均為造假。
不過D品牌總部仍按規定,拒絕與該賣場續約,導致賣場無法繼續營業而被迫關閉。最終,A的行為被揭發並遭到控告。
法院判處A「妨礙業務」罪。法庭表示:「從該犯罪行為導致賣場收到拒絕續約通知,無法繼續營業的角度來看,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未得到受害者原諒,因此需要嚴厲懲處」。
不過,法庭也考慮到「在法庭上承認犯罪、表示悔過並保證不再犯罪,且為初犯」等因素,最終判處8個月刑期,緩刑2年。
一位公共勞務專家表示:「無論是勞工還是企業主,往往因無法控制情緒,執意報復而越界失去理性」,「百貨公司和品牌總部在拒絕續約前,應建立篩掉虛假投訴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