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性被男友毆打後,住院期間敗血症導致器官衰竭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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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在慶尚南道巨濟市對前女友實施無差別暴力致死案件的加害者,一審判決中僅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引發「難以理解」的反應與公憤。

昌原地方法院法官金永錫,於14日對因傷害致死等罪名被起訴的20多歲男性A某,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命令他接受40小時的跟蹤騷擾治療課程。檢方在上個月的結案公審中,曾以案件需要嚴懲為由,要求法庭判處20年徒刑。

法庭表示:「作為一起引發社會公憤的約會暴力事件,有必要通過嚴厲處罰來提高社會警覺性」,「受害者只有19歲,還未能體驗人生即結束了生命」。並補充:「受害者的遺屬正承受難以計量的悲傷與痛苦,希望對被告進行嚴懲」。

然而,法院認為A某的犯行並非「計畫性謀殺」而是衝動犯罪,加上是初犯且有悔意等因素,成為對A某有利的量刑因素。

法庭解釋:「被告並非以謀殺罪名起訴,也看不出是帶著殺人故意的想法犯罪」,「這並非因被害人要求結束交往而進行報復的計畫性犯罪,而是判斷為在情緒對立中因過度興奮而發生的衝動事件」。法庭也表示,考慮到A某是初犯且深深反省自己的過錯而做出這樣的量刑判決。

實際上,A某被控的罪名並非謀殺罪,而是傷害致死罪。

A某於4月1日在巨濟市的一處套房內毆打前女友B某(19歲),B某因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被診斷需休養6週,在巨濟市某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因敗血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於10天後離世。

一審宣判後,被害人B某的母親哭著說:「我女兒已經不在人世了,但加害者卻還活著」,並說:「他(加害者)服完刑出來也才30多歲」。

許多網民對判決結果感到憤怒。15日在網路社群和論壇上出現「毆打致死不是判120年,反而只判12年」、「已逝的受害者連要不要原諒的機會都沒有了,實在無法理解衝動犯罪也能成為量刑考量」等反應。

一位網民指出:「『但是』、『然而』、『不過』!最討厭這些字眼。就算殺了人,為何還有這麼多需要參酌的地方?」另一位網民表示:「每次看到『然而』這個詞,就覺得AI法官可能更公正」。

被害人B某的母親曾在6月於國會請願網站上發起「請求改善約會暴力相關制度的請願」,要求改善警方對約會暴力的調查手冊,並將親密關係中發生的暴力、傷害致死犯罪比照謀殺罪處以相近刑期。

該請願已獲得超過5萬人連署,目前已送交主管委員會法制司法委員會和相關委員會行政安全委員會審議。

圖片來源:J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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