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女友匯錢傳訊息的男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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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向未婚妻隱瞞職業後,被女友提分手的故事被報導出來。2日 YTN 廣播節目《趙仁燮律師的諮商所》中,有一位30多歲的A男詢問:『持續聯繫已分手的前女友是否構成跟蹤狂行為?』並向律師尋求建議。

這位A男在遊戲社團認識了女性B女,並向她介紹自己的職業是『前途光明的中小企業部長』,是被公司超快速升職的強者,但實際上,A男只是在一般中小企業工作的上班族,職位是代理。

但隨著他們兩的關係越來越深,B女說她家跟公司離很遠,想要搬出來住,A男因此跟她說那結婚吧!並說好要跟雙方父母見面談結婚的事。但有一次,A男在與B女約會時偶遇同事,互打招呼的時候被揭穿了自己的職位不是部長而是代理。

A男因為說了謊向B女道歉,B女很爽快的原諒了他,接受了A男的道歉。但之後,B女突然說她要辭職,並說『我想讀書,能借我學費嗎?』B女還說,『從家裡到補習班太遠了,能幫我湊點買車的錢嗎?』A男因此每月都支付了原諒他的B女的學費,還借了2000萬韓元作為她買車的費用。

幾個月後,B女以A男過去的謊言為藉口,要求分手,但她並沒有償還A男借她的2000萬韓元。被B女封鎖的的A男找不到她,每次都向B女匯款100韓元,並在上面標註『快還我借你的錢』、『沒良心』、『快還錢』、『不還錢我就不分手』等字句。

對此,B女以跟蹤罪對A男提告。A男問律師說,『我和女朋友都約定要結婚了,但最後卻分手了。我是想挽回女朋友的心才送禮物的,這也算犯罪嗎?』

趙仁燮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前女友明確拒絕後,仍持續反覆發送訊息、嘗試聯繫的話,就可能構成跟蹤罪。』律師解釋說,『A男持續嘗試聯繫的行為主要目的應是為了找回借給未婚妻的錢,而不是威脅或想重新交往。』

『但如果對方明確表示拒絕,仍重複發送相同內容的訊息3次以上,就構成跟蹤行為,所以如果對方有明確表示拒絕,那麼為了修復關係所做的任何形式的努力都應該避免,免得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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